<h3>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已進入防控關鍵期,廣大群眾已自覺投入到抗擊疫情人民戰(zhàn)爭之中,但仍有極個別人員置他人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及疫情傳播于不顧,強闖疫情防控點,嚴重影響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開展。今日,臨潁縣朋友圈中瘋傳一男子駕車闖崗視頻,臨潁縣公安局快速偵辦,該男子已被公安機關處罰。</h3> <h3> 2020年2月11日14時許,臨潁縣公安局臺陳派出所接裴墩村防疫卡點工作人員報警:一男子駕駛車輛不聽勸阻執(zhí)意駕車闖崗通行。臺陳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將該男子帶離至派出所,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對該男子拒不執(zhí)行緊急狀態(tài)下的決定、命令的行為做出罰款200元的處罰。</h3> <h3>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希望廣大群眾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安全,自覺遵守疫情防控規(guī)定和指令,積極配合防控工作人員安排,齊心協(xi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對于拒不配合,傳播疫情,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一經(jīng)核實,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絕不姑息!</h3> <h3> 截止2月11日上午,臨潁縣局城關、車站、大郭、繁城、瓦店、臺陳等派出所,共查處拒不執(zhí)行緊急狀態(tài)下的決定、命令8起案件,并分別做出相應處罰。</h3> <h3><br></h3><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font color="#ed2308">臨潁縣人民法院 臨潁縣人民檢察院<br></font><font color="#ed2308">臨 潁 縣公安局 臨 潁 縣 司法局<br></font><font color="#ed2308">通 告</font></b></h1><h3> </h3><h3> 為有效防控我縣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傳播蔓延,根據(jù)臨潁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部署,結(jié)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guī),對違反下列規(guī)定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h3><h3> 一、按照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春節(jié)期間在武漢或湖北境內(nèi)和其他重點地區(qū)務工返鄉(xiāng)的,或者與上述地區(qū)人員有接觸史的,未按照規(guī)定向社區(qū)(村)進行報告登記備案,故意編造虛假回歸日期信息,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軌跡的;明知他人是從重點地區(qū)返鄉(xiāng)或有接觸史不報告的。</h3><h3> 二、在明知自己是從疫情重點地區(qū)返鄉(xiāng)或有接觸史的,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h3><h3> 三、編造虛假信息或者傳播、擴散虛假信息,制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的。</h3><h3> 四、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謀取暴利,擾亂市場秩序的。</h3><h3> 五、故意逃避、惡意阻撓、暴力抗拒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的。</h3><h3> 六、拒不執(zhí)行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在疫情防控期間發(fā)布的決定、命令的。</h3><h3> 七、實施其它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h3><h3>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h3><h3> 臨潁縣人民法院</h3><h3> 臨潁縣人民檢察院</h3><h3> 臨潁縣公安局</h3><h3> 臨潁縣司法局</h3><h3> 二0二0年二月七日</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