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span style="color: rgb(57, 181, 74);"> 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刑事案件在各種媒體平臺上越來越多的受到公眾地關注和熱議,比如"內(nèi)蒙呼格案",最近的"于歡辱母殺人案",看了很多評論文章,甚至每一篇評論文章的留言我都仔細地去看,各種不同的聲音從不同的立場和角度去表達觀點,梳理案件。以感性的認知,大抵是情與法的較量;以理性的思考,不外是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的交鋒。不管從何種角度去理解和看待,我其實都不太在意最后到底是誰占了上風。</span></h3> <h3><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 事實上,以我短淺的從業(yè)經(jīng)歷和淺薄的專業(yè)學識來看,無論是觀點的碰撞還是理論的交鋒,在看似冰冷的案件事實背后,我覺得每一起刑事案件的真相在現(xiàn)實中似乎都經(jīng)不起法律地推敲,一推敲真相就沒了,剩下的就僅僅是事實。事實是什么?事實就是客觀的經(jīng)過。而這種經(jīng)過在某些案件中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再現(xiàn)。比如,在監(jiān)控視頻下的盜竊經(jīng)過。然而,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就是這種"客觀的經(jīng)過"都無從再現(xiàn)。這說明什么,說明真相遠比事實要復雜的多,專業(yè)一點講,就是無論外延和內(nèi)涵都遠比"事實"要寬泛和深刻。換句特別作的話說,真相是什么?真相是有靈魂的事實,而事實是沒有血肉的經(jīng)過。什么意思?刑事案件是在人與人之間發(fā)生的一種需要法律去介入調(diào)整的一種"聯(lián)系"。那么,當事人的思想,情感、性格,甚至教育背景,家庭環(huán)境、成長經(jīng)歷等等等等加上案件事實本身,這個叫"真相"。而法律呢?我覺得法律就是一個"風箱",一頭裝著事實,另一頭刻著真相。大家都知道,既然是風箱,里面理所應當有一只兩頭受氣的"老鼠"。而碰巧,我,我們這群人就是那只老鼠。</span></h3> <h3><span style="color: rgb(57, 181, 74);"> 所以,我很想說說自己的感受。作個不恰當?shù)谋扔?,的確,作為一名檢察官,特別還是一個專門辦理刑事案件的檢察官,我們在辦理每一起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就如同在法律這個"風箱"里的"老鼠"一般,我們懷著最初的理想,試圖去探尋到每一起刑事案件背后的真相,但現(xiàn)實是什么,現(xiàn)實卻好像是我們始終站在"風箱"的中間,左右為難。面對我們只能無限接近的真相,感性一點,我會潸然淚下;面對通過證據(jù)已經(jīng)查實的案件事實本身,理性一點,我似乎只能"冷眼旁觀"。這不是"受氣",這是"無奈"!人生有很多種無奈,這是最"無關痛癢"的一種,也是最能直擊"人心"和"人性"的一種。</span></h3> <h3><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 所以,我特別敬佩專家,學者、大咖們那"學問深時意氣平"的理性和思辨,我一定做不到。這一點,我清楚地知道。但是,作為業(yè)內(nèi)人,我想多少應該有一點點態(tài)度,留給自己去感受。我喜歡在夜深的時候去思考,我想讓體系縝密,充滿法理的文字多一些感性和力量,不冷,而且有溫度。我一直認為"精神到處文章在"??墒?,我們,卻越來越忙,忙到我越來越害怕,害怕我們每天非常熟練地操作著那個辦案系統(tǒng),用鼠標去點擊一個人的"自由和生命",用格式化的法言法語去觸及靈魂,去總結人性;我害怕我一次提審十幾個犯罪嫌疑人卻記不住他們的名字和特征;我害怕自己成為"加工罪犯"的熟練工;我害怕在辦案期限下我的每一次匆匆了事。</span></h3> <h3><span style="color: rgb(57, 181, 74);"> 作為檢察官,我見證過死亡,我清楚地記得,我二十七八歲時第一次臨場監(jiān)督執(zhí)行死刑時的經(jīng)過和場景。從頭一天驗明正身開始,到第二天宣判再到押赴刑場,我看到了一個母親在聽到法官宣布完對他兒子的"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的判決后,她在法庭內(nèi)"轟然倒下",那個即將被執(zhí)行死刑的兒子在被法警押轉身的那一刻,面向旁聽席,對著他的弟弟妹妹大喊:"照顧好媽,我先走了!"。而我,站在公訴席上一臉莊嚴,顯得青澀和木訥。步出法庭,隨警車押赴刑場的路上,我才感覺到內(nèi)心有那么一點點難受,講不出原因。之后,在執(zhí)行死刑的現(xiàn)場,當兩個鮮活的生命就在你的腳邊像兩個木偶一樣平靜地接受死亡的時候,當鮮血像一股噴泉從兩個頭顱的后腦勺冒出一米多高并逐漸流盡的時候,當我按照程序確認兩個死刑犯鼻息全無并在執(zhí)行文書上簽名的時候,我才發(fā)覺我有那么一點點的不自然,不是害怕,也不是恐懼。回去的路上,我在想,是的,他們罪有應得,可是他們的母親和父親又有什么錯呢?我開始覺得檢察官這個職業(yè)的"冰冷",我滿腦子的困惑,我開始思考和質(zhì)疑"死刑"這種刑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我甚至覺得我可能不太適合這個職業(yè)。那段時間之后我看了很多探討"死刑"的專業(yè)論文,還是無法排除我的困惑。只是,在那之后,面對每一起案件,我都詳細到注意審查每一個細節(jié),不厭其煩地要求警察去查實每一個跟這個案件看似無關的人和事。那個時候,我只是簡單地認為,我們細致一點,也許,也許,這個人就可以罰當其罪,讓刑事案件的"殺傷范圍"可以小一點,再小一點。這種辦案習慣一直延續(xù)到現(xiàn)在,盡管案件數(shù)量多到?jīng)]有時間容許我去過多地思考,去無限地接近那個也許殘酷,也許溫情的真相,但是我仍然固執(zhí)地堅持,哪怕是一個小小的"盜竊案",一個再簡單不過的"故意傷害案",我把每一個案件審查報告都做的像一篇論文一樣,細致到一個標點符號的運用。其實,不為什么,十四年來,我逐漸意識到,"法律不外乎人情"和"法不容情"是法律性格的兩面,而不論法律還是我們,一切力量都來源于人性!而人性卻是有溫度的!</span></h3> <h3><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 作為檢察官,我也聆聽過無數(shù)地懺悔,我們在盡是"悲歡離合"的世界里嫉惡如仇又扼腕痛惜,我也越來越不認同在法庭上指控犯罪時那種讓人感到冰涼的義正辭嚴。十四年了,直到現(xiàn)在我還是無法準確地去詮釋我所從事的這個職業(yè)真正的內(nèi)涵。原來,我一直認為,檢察官,這是一個需要你有才華去思辨和表達,有理性去思考和決斷,有思想去沉淀和升華的職業(yè)。只是現(xiàn)在,我覺得,檢察官更是一個需要你有力量,需要你有"溫度"的職業(yè)。我只是想做一個有溫度的檢察官。</span></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