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font color="#167efb"><b> 仲裁—— 一種源于古希臘神權的裁判方式,她的最大內涵就是“自愿”(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在國外曾有拋硬幣定輸贏的案例,當今 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和社會公序良俗,爭議的輸贏可以自己了斷,因此仲裁機構也被譽為“平民法院”。</b></font></h3> <h3> 唐山仲裁委員會是唐山市政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guī)定,于2011年5月14日第51次常委會議批準成立,并于2011年9月27日經(jīng)省司法廳準予登記的準司法機構,2011年10月13日正式舉辦開業(yè)典禮。</h3><div><br></div><h3> 郭岱宗(原主任)在開業(yè)典禮上發(fā)言。</h3> <h3> 唐山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委員十一人組成。</h3><h3> 唐山仲裁委員會主任 吳鐵漢。</h3> <h3> 唐山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兼仲裁員紀律委員會主任 祝允林。</h3> <h3> 唐山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 張國華。</h3> <h3> 唐山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兼仲裁調解中心主任 郁紅祥。</h3> <h3><b><font color="#167efb"> 唐山仲裁委員會的設置</font></b></h3> <h3> 唐山仲裁委員會下設秘書處、業(yè)務處和仲裁調解中心,負責本會的日常事務和案件的程序管理以及服務工作。</h3> <h3> 唐山仲裁委員會 秘書處</h3> <h3> 唐山仲裁委員會 業(yè)務處</h3> <h3> 唐山仲裁委員會 仲裁調解中心</h3> <h3><b><font color="#167efb"> 唐山仲裁委員會概況和工作方式</font></b></h3> <h3> 唐山仲裁委員會現(xiàn)有181名仲裁員,匯集了北京、石家莊、唐山、秦皇島等地各界業(yè)內精英的各大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從事審判工作多年的高級法官以及各行業(yè)具有專門知識的高級工程師、高級會計師等專家、教授。</h3> <h3> 入職宣誓</h3> <h3> 開庭審理</h3> <h3> 表彰優(yōu)秀</h3> <h3> 唐山仲裁委員會的成立得到了省司法廳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圖為省司法廳領導來唐山仲裁委員會視察和指導工作。</h3> <h3> 圖為市政法委領導來唐山仲裁委員會視察和指導工作。</h3> <h3><b><font color="#167efb"> 業(yè)務處工作范圍</font></b></h3> <h3> 唐山仲裁委員會是依照《仲裁法》的規(guī)定,組織仲裁人員和仲裁庭審理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與非法人組織之間在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前提下,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時地解決民商事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chǎn)權益糾紛,并作出終局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常設機構。其特征是無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專家辦案和一裁終局。</h3> <h3> 唐山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書、調解書與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調解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依法獲得人民法院以及外國法院的承認和執(zhí)行。</h3> <h3><b><font color="#167efb"> 仲裁調解中心工作范圍</font></b></h3> <h3> 仲裁調解中心依照《仲裁法》的規(guī)定,調解當事人事前無仲裁協(xié)議,但有意愿通過仲裁調解方式解決平等主體間的民商合同糾紛以及其他財產(chǎn)權益糾紛,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請求仲裁協(xié)議,為當事人提供公正、獨立、專業(yè)的仲裁調解服務。</h3> <h3> 仲裁調解中心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委派或者邀請,調解相關的民商事糾紛和其他財產(chǎn)權益糾紛,并對達成仲裁調解協(xié)議的案件,應當事人的申請,制作仲裁調解書或裁決書。</h3> <h3> 仲裁調解中心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對人民調解組織、法律服務機構、民間調解人士促成的涉及合同糾紛和財產(chǎn)權益糾紛的和解協(xié)議,經(jīng)審查另達成書面請求仲裁協(xié)議,并依申請制作仲裁文書,賦予可執(zhí)行力。</h3> <h3><b><font color="#167efb"> 唐山仲裁委員會發(fā)展方向</font></b></h3> <h3> 唐山仲裁委員會將秉承“公正、廉潔、高效、便捷”的仲裁工作宗旨,以實際行動,利用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和推廣仲裁法律制度,大力發(fā)展仲裁事業(yè)。</h3> <h3> 2017年8月30日</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