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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shí)事|房屋買賣鬧人心,用心化解得民意。
原告陶某與李某于2021年7月20日將其位于宿遷市國(guó)際服裝城3#31幢3#-31單元1層105號(hào)房屋一套賣給被告谷某,根據(jù)《房屋買賣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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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shí)事|人民調(diào)解為人民,心系百姓解民憂
原告王某從事承攬某快遞業(yè)務(wù),而被告朱某是從事家具電商銷售工作,原告王某與被告朱某是十幾年生意合作伙伴,之前二人的賬目均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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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容容律師|盈科宿遷